備受關注的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正式公布,標志著我國深化醫藥體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。此次方案以“以量換價”為核心機制,旨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,減輕患者用藥負擔,并進一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。
方案明確,將選擇部分臨床用量大、價格較高的藥品作為試點品種,通過聯盟地區或跨區域聯合采購的方式,組織公立醫療機構與企業進行集中帶量采購談判。其核心邏輯在于,以“量”的確定性換取“價”的顯著下降。通過匯總醫療機構未來的年度藥品需求量,形成強大的采購規模,從而在談判中占據主動,促使企業為贏得市場份額而大幅降價。這不僅直接降低了醫保基金支出和患者自付費用,也為優質仿制藥和創新藥提供了更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。
值得關注的是,方案特別強化了醫療機構在藥款結算中的責任,明確指出“醫院是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”。這一規定旨在解決長期以來困擾藥品供應企業的回款周期長、拖欠貨款等問題。通過壓實醫院的主體責任,確保在中標結果執行后,醫療機構需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與企業結算貨款,縮短回款時間,保障生產供應企業的正常經營現金流,進而穩定藥品供應和質量。這有利于構建更加健康、可持續的醫藥產業生態。
方案配套建立了嚴格的監督考核與懲戒機制,將“嚴查拖欠”作為重要監管內容。相關部門將把醫療機構按時回款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,并與醫保基金支付、醫院等級評審等掛鉤。對于無正當理由拖欠貨款的行為,將進行約談、通報乃至追責,形成強有力的約束,確保政策落地見效。
此次試點方案的公布與實施,是我國在藥品采購領域探索“招采合一、量價掛鉤”模式的深化。它通過市場機制和政府組織相結合的方式,有效擠壓藥品流通環節的不合理水分,推動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。長遠來看,這不僅能節約大量醫保資金,提高基金使用效率,更將倒逼醫藥企業轉型升級,專注于提升產品質量與研發創新,最終惠及廣大患者,助力“健康中國”建設。